
??曾經在業界被稱為“萬家購物”模式的萬家購物網站,是怎么樣在短短兩年時間從一家名不見經傳的第三方導購網站發展到年營業額數百億的巨頭,又最終走向
網絡傳銷的不歸路呢?
??警示
??
傳統的傳銷活動是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被發展人員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人員的數量或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予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謀取非法利益。這種傳統的傳銷模式相對于如今新型的網絡傳銷已經很是落伍,在互聯網高速發達的今天,類似網絡傳銷、網上詐騙等犯罪行為已經十分常見,大家一定要抱有高度的警惕性,切忌不要貪圖一時的利益而墜入犯罪分子設計好的圈套,最后害了自己更害了家人。
??高額返利 從“實惠”變“騙局”
??從表面上看,把錢投資在這種網絡消費平臺上是非常實惠的,但這種返利模式是建立在公司銷售業績不斷增長的前提下的,經有關部門調查可知,如果按照“萬家購物”宣稱的“一元返利”的做法計算,“萬家購物”的年收益必須達到450%以上才能維持收支平衡,然而一個正常又合法的投資不可能產生這么高回報的收益,所以“萬家購物 ”實際上是以后人的消費來支付前人的返利,這樣以來,所謂的“返利銷售”以及名存實亡了,演變成了以“搶會員” 為目的的虛假銷售,類似于非
法傳銷中的“拉人頭”。
??“零成本消費”模式成就“百業聯盟”
??“萬家購物”網站成立于2010年5月,當時,它只是一家年營業額165萬元的第三方導購網,然而到2011年,“萬家? ?購物”的營業額目標卻發生了爆炸式的增長,飆升到了100億。為實現這個目標,“萬家購物”推出了一個誘惑力極強的返利模式—“零成本消費”模式,即對商家而言,商家加盟“萬家購物”,銷售的商品就成了返利商品,每銷售500元的產品,需上繳16%的傭金給“萬家購物”;對消費者而言,累計消費達到500元,就可以得到1個分紅權,1000元就是2個分紅權,以此類推,每個分紅權每天最多可返利1元,如果消費了500元,一天可能收到1元,賬戶累計100元后? ? 可以取現,500天后消費者便可以收回全部消費款,最終成為“零成本消費”。
??為拉攏吸納更多的加盟商和會員,“萬家購物”還打出了如“你消費、我返利、零成本購物”、“消費=存錢=免費”、“消費滿500返500、消費滿1000返1000”、“一元返利”等極具煽動性的宣傳口號,吸引了眾多的加盟商和會? 員。在2010年12月成立了“百業聯盟”,即加盟商制度,由企業法人加入,“萬家購物”會專門介紹會員前往加盟商店? ? 消費,會員消費可享受全額返還。
??檢察官說法
??組織、領導傳銷罪是指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仙游檢察院在審查該案中,認為張某為本傳銷中的金牌代理,其發展的會員有再發展會員,屬層級在三級以上,且組織、領導傳銷人員在三十人以上的,且其行為對本傳銷的的宣傳、組織的擴大起到關鍵作用,應認定為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其直接領導、組織傳銷的人員累計為234人,其發展的會員再次發展會員人數達6 70人,總的發展傳銷人員共計904人,屬于情節嚴重,應當提起公訴。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而事實上,按照一個正常又合法的公司投資運作下來,怎么都不可能產生如此高回報的利潤。最后,當不少群眾發現“萬家購物”已經好多天沒有返利到賬后,才發現自己被上當受騙了,紛紛到公安機關報案。
??“金牌代理”仙游落網
??在本案中,王某的角色是“萬家購物”駐仙游區域總代理,張某是協助王某在仙游縣內宣傳“萬家購物”的實際操作人員,自2010年5月起,王某利用祖籍在仙游的身份加入萬家購物公司,并成為仙游縣區域總代理。但因王某長期居住在三明地區,在仙游境內發展會員不便,于是便找到了在仙游境內做生意的張某,經歷過多次創業失敗 的張某,經過王某的游說,在知道該項目實為傳銷的情況下,仍然同意加入“萬家購物”的加盟商,并在仙游境內發 展會員?!叭f家購物”公司按其推薦的會員“消費額”千分之四給張某提成,并且仙游縣的商家要成為“萬家購物”的加盟商都由張某一人經辦。至2013年6月短短數月間,張某總共賺取了九萬余元。直至“萬家購物”涉嫌傳銷行為敗露,王某與張某在仙游縣內已發展會員近萬人,區域總交易額高達一億多元。
??“萬家購物”網絡傳銷案二審在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主犯應建成做無罪辯護。此案涉及金額240億元,涉案人員近兩百萬人,遍布國內31個省區市,是目前
中國最大的網絡傳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