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中國網財經記者從信用中國(浙江湖州)獲悉,
“蘇電”APP因涉嫌非法傳銷,被吳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200萬元,并上繳國庫。
??浙江速力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組織策劃傳銷案
??據了解,“速點”APP是浙江尼蘇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尼蘇”)技術團隊委托浙江速利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速利”)開發的社交電商產品。資料顯示,浙江蘇力成立于2018年9月,登記機關為湖州市吳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0年8月尼斯勒香港總部正式成立,2013年11月浙江尼蘇在湖州成立;同年12月,成為天貓國際首批邀請的企業;隨后,尼蘇杭州公司成立,日本東京子公司優速公司成立,澳門子公司成立,澳大利亞子公司成立,上海品牌子公司成立;公司主要從事網絡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計算機軟件開發;營銷策劃、平面設計、投資咨詢(證券、期貨除外)目前正常經營。天眼查數據顯示,該公司進行了多次變更,共有37次變更。從高層人員備案到投資人股權變更,都存在相應的變化或潛在風險。
??案例顯示,2018年11月,浙江蘇力開始運營“蘇點”平臺,并借鑒微店云集建立玩的主要模式,成立“蘇點”開始運營。
??播放大師模式分為播放器、播放器
??呃金牌選手和鉆石選手,其中選手和金牌選手和鉆石選手之間的關系是等級關系
??,非等級關系。玩家可以通過購買398元、498元、598元的禮包升級為玩家。禮包是配套的組合商品,而不是單一商品,禮包的種類也多種多樣。
??除了禮包,“蘇店”平臺上還有種類繁多的大眾商品。據了解,每位玩家只能購買一個禮包。玩家除了購買禮包外,還可以通過累積禮包兌換額度,免費兌換禮包成為玩家。升級為玩家后,玩家可通過推薦他人購買禮包升級為玩家,建立三級關系并獲得提升獎勵,建立團隊并獲得團隊獎勵,同時還可獲得海量物品消殺
??費獎勵,玩家之間的大眾商品推廣可以建立三級關系,獲得大眾商品推廣獎勵。
??玩家獲得的收益可以在平臺上消費,你也可以提現,玩家提交提現申請,經浙江蘇力確認后,根據浙江蘇力與湖州蘇金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簽訂的服務協議,由湖州蘇金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結算服務費,再由湖州蘇金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將款項轉入玩家個人銀行賬戶,實現平臺提現。提現服務面向所有平臺用戶,不局限于玩家模式。
??截至2019年8月13日,“速典”平臺游戲玩家超過60萬人,游戲玩家超過22萬人,包括禮包交易額和大眾商品交易額在內,總交易額達1.2億元人民幣。2019年8月,浙江蘇力針對主打玩法模式進行了首次整改,提高了新用戶的消費和分享權限,取消了間接獎勵。2019年12月,浙江蘇力對玩法主力模式進行了第二次整改,進一步完善了新用戶的消費和分享權限,拓寬了玩家升級為主力的渠道,取消了團隊獎勵。
??隨后,中國網財經記者采訪了一位做過素食店的人士,對方提供了類似的銷售模式。
??蘇電平臺戰略
??所有玩家均享受推薦初代100元、二代50元的促銷福利;
??玩家:購買禮包(或推薦4人購買禮包即可免費獲得玩家身份);
??玩家:直推10人,目前限8888人,可享受公司禮包營業額的3%紅利+publ的X%
??ic區域消費紅利;金牌玩家:直接推薦20人,消費圈共分享100人,享受消費圈業績20%提成;
??鉆石玩家:直接分享20人,消費圈分享2000人,其中金牌玩家直接分享5人,享受消費圈業績30%提成
??;
??伙伴玩家:20名直接分享玩家,1萬點券分享玩家,5名直屬鉆石玩家(受邀加入頭號玩家俱樂部);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發展的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
??以直接或間接滾動開發人員的數量為基礎,向開發人員計算支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并獲得
??非法利益;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繳納費用或者通過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繳納費用,獲取入會資格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入會,牟取非法利益的;組織者或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
??,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支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就是傳銷。
??互聯網經濟學會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方超強曾表示,將社交電商商業模式與傳銷徹底切割,難度很大。一方面,社交屬性的銷售裂變增速過于誘人;另一方面,一些社交電商平臺自認為采取了有效的規避措施。事實上,刑法意義上的“傳銷”與工商行政執法層面的“傳銷”有很大區別
??.即使商業活動被認定為《禁止傳銷條例》規定的“傳銷活動”,也不一定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業內人士指出,在當前社交電商野蠻生長的情況下,加強監管才能去偽存真,法制化是促進社交電商健康有序發展的必由之路。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電子商務法將社交電商置于電子商務的細分領域進行監管
??.2019年5月,《作業規范》
??的社交電商完成了公開征求意見程序。隨后,《關于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發布,其中提到“要創新監管理念和方式,完善平臺經濟相關法律法規,強化平臺經濟發展法治保障”。
??業內人士表示,上述監管措施一方面肯定了社交電商的價值,另一方面將社交電商納入監管軌道,有利于促進社交電商健康規范發展。盡管如此,與社交電商相關的法律制度仍有待完善。